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