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中的综合应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数字化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