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中的综合应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数字化建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