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数字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提升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水平。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