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黄河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