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泥沙综合利用、河流动力与河床演变、盐碱地改良、黄河入海流路保护、风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性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