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汛与工程安全第四十三条有效黄河干流、大汶河、东平湖的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黄河其他支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水行政、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