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岸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省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海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尚未设置公安机关海岸管理机构的,海岸治安管理工作由属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以下统称公安机关海岸管理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文化、海关、海警、海事、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执法工作信息共享,依法查处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海岸管理秩序。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