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省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海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岸治安管理工作。尚未设置公安机关海岸管理机构的,海岸治安管理工作由属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以下统称公安机关海岸管理部门)。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文化、海关、海警、海事、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执法工作信息共享,依法查处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海岸管理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