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暂住人口颁发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摊位证)时,应核查暂住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