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暂住证应根据暂住人的申请,确定暂住时间,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当办理暂住登记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