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