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九条有效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同一奖券或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各次开奖中最高奖数额之和为其最高奖金额。以实物或其他形式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价格折算金额。经营者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应当提前十日到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