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盐或盐产品,是指固体氯化钠、液体氯化钠以及以氯化钠含量为主要成份的盐制品,包括食盐和工业用盐。凡居民直接食用以及饮食加工、渔业和畜牧养殖业所用的盐产品为食盐,其他盐产品为工业用盐(简称工业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