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和销售第二十一条有效运输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准运证,严禁无证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准运证运输食盐的,应及时向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禁止伪造、涂改、出借、转让、重复使用和买卖准运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