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生产食盐时,所用的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标准。

在食盐中添加药物或营养强化剂,加工多品种保健盐,必须经预试验后,报省卫生、医药、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