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已废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免疫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