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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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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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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