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