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