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省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