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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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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效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设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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