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设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