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石人血泪山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石人血泪山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