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石人血泪山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