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矿工进行抗日斗争英勇事迹和精神。

开展纪念活动,应当队伍整齐、肃穆,仪表着装整洁规范,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