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实行地力补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或者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等级进行评定,并按承包合同规定予以奖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