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二章 主任会议的召开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可以列席主任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秘书长根据主任会议议题的需要确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认为必要,可以通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