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二章 主任会议的召开第十条有效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时,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