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第二十八条有效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听取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申辩意见,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罢免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