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表决议案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