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准备充分,内容精炼。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工作人员记录。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