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