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