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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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促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持续运营。

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者组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推动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捷化、精准化、智能化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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