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挪用、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妨碍其正常运行的,体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