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使用的场所、设施、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应当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活动、场地条件、救助人员、设施器材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