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省有关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由体育行政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