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