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产业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葡萄、板栗、大樱桃、甘薯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引导本地土特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培育农业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