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本条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