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重点建设滨海旅游带和长城文化旅游带。

深度挖掘本市海洋资源,优化海岸带空间布局,依托山海关、北戴河、南戴河、黄金海岸等著名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集生命健康、休闲度假、体育运动、会议会展、浪漫时尚、文化艺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滨海旅游带。

以长城世界文化遗产、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为载体,带动长城沿线发展。建设旅游小镇和最美长城村落,对老龙头、天下第一关、九门口、董家口、板厂峪、界岭口、桃林口等长城精品段落进行系统整合,打造集登山健行、徒步运动、户外游憩、乡村休闲等于一体的长城步道系统,培育长城品牌文旅活动,形成富有魅力和活力的长城文化旅游带。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