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应当围绕“南海、中城、北山”整体格局,实行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体量、城市色彩等要素管控,结合秦皇岛山海自然生态、长城历史文化、滨海旅游度假等特色,塑造“滨海风情、港城风尚、长城风韵”的总体风貌。城市核心区、重要滨海区和历史风貌区等区域,应当划定为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