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议案和其他事项,采用举手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