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和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提出,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