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