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四条有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适当形式向代表反馈,并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