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办案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使用情况的沟通协调,规范和保障司法鉴定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