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与司法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