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标准第二十六条有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不合法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意见:(一)超越法定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二)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三)违反法定程序;(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