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三条有效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一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制定机关应当将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有关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说明等有关文件(以下简称备案文件)的纸质文本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备案。电子文本应当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报送的电子文本应当包括全部备案文件,并符合相关格式标准和要求。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