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